当前栏目  
同仁月刊
让员工更加了解企业
激励职工积极向上
联系我们
北京总公司
010-84537155
 行业资讯 首页 > 新闻中心 > 行业资讯
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作者:admin   发布于:2012-3-10
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2-02-10

  浏览次数:12272
人社厅发〔2012〕12号
 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,福建省公务员局:
根据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,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调,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合格标准
 
科目名称
试卷满分
合格标准
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
均为100分
均为60分
物业经营管理
物业管理综合能力
物业管理实务
 
二、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,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,确认无误后,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,于2月2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,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。
三、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,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,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。
 
附件: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 
 
 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
 二○一二年二月六日
 
Copyright © 2004-2014 Trwuye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同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